云南师范大学零星票据借出审批单
借票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核销日期: 单位:元
票据类型 |
付款单位 |
票据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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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金额(大写) |
票据金额(小写) |
(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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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处或社科办 负责人签字 |
部门负责人签字 |
财务处负责人签字 |
借票人签名 |
借出期限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年 月 日 |
工号:
签名: 手机: |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
温馨提示: 您在学校财务处借出的票据为重要票证,交付对方前不得遗失。票据须尽快交给对方并督促对方将相应款项存入学校指定账户,然后及时到学校财务处核对款项是否到账,同时核销您的借票手续。借出票据15日后(增值税10日)款项还未到达我校账户,务必将所借票据退还学校财务处,否则将按票据记载金额由借票人全额一次性交入学校。非科研项目经费不需要科技处或社科办负责人签字。由于涉及缴税业务,增值税发票每月20日后不再借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