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使用学校专用存款账户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单位资金预算指标核算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21〕24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省级预算单位银行账户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云财库〔2021〕25号)文件要求,学校需指定单位往来款项资金专用存款账户、单位资金收支专用存款账户, 将依法依规取得的单位往来款项资金、单位资金(除往来款外)收入和支出分别纳入专用账户进行核算和管理。
一、学校往来款项资金范围及核算
学校往来款项资金包含:学校依法依规取得的尚未缴存财政的学生学费、住宿费、各类考试报名费; 师生在校工作、学习、生活等校园卡消费充值款; 各类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押金; 家属区水电费; 其他代收代付款项等非收入性质的往来资金。
为核算学校往来款项资金,已在中国农业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往来款项资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账号:24029301040014887
开户行: 中国农业银行昆明呈贡区支行
联行号:103731002933
二、学校收入款项资金范围及核算
学校收入款项资金是指学校依法依规取得除财政拨款以外的收入(含结余结转单位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主要指纵横向科研事业收入, 不含教育收费)、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债务收入、投资收益等)。
为核算学校收入款项资金,已在中国银行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收入款项资金请汇入以下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云南师范大学
账号:137212475064
开户行: 中国银行昆明市呈贡支行
联行号:104731015015
三、规范使用学校专用存款账户
根据文件精神,上述银行专用账户应严格区分并准确用于核算相应类型的资金, 不得相互混用。请各单位、各位老师将资金汇入学校银行账户时,务必先确定资金类型后再汇入相应账户。如对汇入的资金类型判断有疑问, 请咨询财务处明确款项类型后,再提供给对方相应的银行专用账户信息。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联系人及电话: 会计科庄佳65902595;出纳科李盛贤65902553;科研经费科胡霞65911880 )
财务处
2022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