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职工借款报销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提高学校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结合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2016年起凡借款超过三个月且无正当理由不办理报销手续的教职工,欠款金额将与年终奖励性绩效考核发放挂钩。具体实施方案由学校人事处、计财处制定并经学校同意后实施。现对截止2016年3月1日我校教职工暂借款进行全面清理,请各学院、部门借款超过三个月的教职工尽快办理报销手续。
各学院、各部门所负责的项目所涉及的借款明细已通过协同办公发给各学院、部门办公室主任邮箱。请各学院、各部门项目负责人务必告知项目相关的借款经办人(含已调整部门人员)。若因未告知借款经办人而影响年终奖励性绩效发放的,由项目所在的学院、部门负责解释。
确定非人为因素不能及时报销的,借款人务必在6月30日前向计财处提交书面说明。(联系人:李霞;电话:65911881)
计划财务处
2016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