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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2017)

发布人:魏亮资讯来源:计划财务处 发布时间:2017-05-05 10:32:22点击数量:

 

住房公积金常见问题解答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公积金?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一次性付清、分期付款、提前偿还贷款);
2.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缴存关系迁出本市、退休、出境定居;
3.无房租房;
4.物管费(无公积金贷款或公积金贷款已结清);
5.重大疾病等。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准备哪些材料?
单位提取证明、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提取人在缴存银行(建行)开立的储蓄卡、购房合同、全额付款发票,若为贷款购房   还需提供贷款合同、银行提供的当年还款计划表等材料。
职工解除劳动合同、缴存关系迁出本市、退休、出境定居时还需提供离职、退休或调动证明等材料。
租房提取还需提供无房证明。
重大疾病还需提供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医疗交费发票、医疗费用结算单等材料。
 
三、异地购房可以提取公积金或用公积金贷款吗?
        不可以。
 
四、装修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不可以。
 
五、如何查询公积金余额及明细?
关注微信公众号“昆明公积金”,输入个人相关信息及密码注册成功后即可查询。
 
六、购房时办理了商业贷款,可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需满足以下条件:1、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已办妥抵押登记手续;2、借款人与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约定可以提前还款。
 
七、组合贷款(商贷+公积金贷款)可否转为公积金贷款?
不可以。
 
八、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后能否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
可以,但购买商铺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且目前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
 
九、新进教职工入职多久后可使用公积金?
新参加工作的教职工从工资发放的次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教职工从工资发放当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开户后正常缴存3个月以上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在哪里提取公积金?
公积金中心省直机关分中心,地址:青年路382号建设银行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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